2018年11月3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监管一处潘映军处长应邀在中港金邦承办的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第二期)上做专题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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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潘映军处长系统地解读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第62号令)、《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35号令)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建设指南(试行)》三个文件规范,重点从文件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监督管理、检查重点、行政处罚以及典型事故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面对新时代对矿山的发展提出的安全、高效、绿色、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更高要求,潘处长指出,甘肃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仍存在地面生产生活设施落后等问题,原省安监局高度重视,多次通过现场调研、现场工作推进会、专家论证、多方面征求意见等程序,于2018年6月13日正式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建设指南》并实施,文件中对地面生产辅助设施和地面生活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 潘处长就对如何贯彻落实好三个规范文件,尤其是落实好安全建设指南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设计、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本指南的要求;二是2018年底前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面淘汰住人易燃夹芯彩钢房;三是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9月底前报升级改造方案,启动升级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四是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的内容之中。 下午,潘映军处长做了《吸取教训、直面问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讲座,通过生动具体的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了酒钢集团宏兴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和应吸取的深刻教训,潘处长指出酒钢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企业思想认识、安全培训、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装备、应急演练、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系统性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因素。潘处长指出了我省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企业领导层安全意识松懈,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机构和力量削弱,安全管理滑坡,层级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能力等问题。潘处长重点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潘处长指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的最基本、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好2018年“主体责任落实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切实抓好五个落实,一要落实“党政同责”,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要落实“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要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四要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要落实安全管理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要切实抓好五个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潘处长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关乎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关于企业发展大局,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坚守底线。一是加快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二是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三是要注重职工安全意识培养及日常教育培训,四是抓好应急管理,五是要坚持走好安全生产的群众路线。只有扎实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好,才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发展,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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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监管一处潘映军处长做专题讲座 |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监管一处潘映军处长做专题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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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现场 |
专题讲座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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