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为了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应急管理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6号),公布《矿山救援规程》。规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所有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6号
《矿山救援规程》已经2024年4月15日应急管理部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4年4月28日
矿山救援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