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明确了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要求抓好落实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
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明确了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执行。请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矿山企业。
附件: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