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持续推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修订工作,并确定上升为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2025年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情形;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
关于公开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持续推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牵头组织起草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10月27日前将填写后的征求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c288sc3@ccsa.net.cn)。有关材料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互动-征求意见”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梁汝军,010-64463952、13651165800。
附件: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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